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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电建建德市寿昌镇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南浦村 | 建德中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建德中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利用寿昌镇南浦村共约42.3193公顷园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拟选用630WpN型单晶硅光伏组件,装机规模40MW,并规划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本工程装机容量52.0128MWp,拟采用630WpN型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82560块、320kW逆变器125台。光伏发电单元经逆变升压至35kV后汇集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拟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设1台40MVA-110kV的变压器,通过1回110kV线路接至接入电网(最终以接入系统报告为准)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气:施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标化施工,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燃油机械设备、备用发电机、运输车辆选用应符合国家要求的优质燃油;选用环保油漆等。项目营运期废气无生产性废气。 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在施工过程中设置临时的流动厕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不得排入项目周边环境土壤和水体。运营期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洗采用雨水自然冲洗,不进行单独的引水清洗,雨水冲刷过程中有少量SS一并进入所在地土壤,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优选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 变压器、逆变器等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隔振构件。 4、固废:站内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委托专门的设备厂家或回收单位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89608013
邮箱:sthjjdfj@126.com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荷映路113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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