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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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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生物科技谷标准厂房项目 | 杭州临空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物科技谷标准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萧环建〔2025〕36号 | 2025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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