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众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改搬迁整合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5年4月1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众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改搬迁整合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钦堂乡谢田村

杭州众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天川环保有限公司

杭州众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本项目所在地建德市钦堂乡谢田村。经建德市钦堂乡人民政府同意,杭州众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租赁浙江钦堂钙业有限公司所属厂房13000平方米实施本次技改搬迁整合项目,统一布局生产。州众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改搬迁整合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为:租赁浙江钦堂钙业有限公司厂房13000平方米,实施年产5000吨改性塑料、5万吨填充母料、2000万条环保快递袋、15000万条一次性编织袋、5000吨半成品编织袋筒布和36000万米PVC阴阳角条项目建设,配置设备主要有双螺杆机、三螺杆机、圆织机、切缝袋机等配套建设5条改性塑料生产线、6条填充母料生产线、1条编织袋/环保快递袋生产线、5条PVC阴阳角条生产线,原材料均为外购新料。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据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工艺废气包括改性塑料的拆包投料搅拌废气(颗粒物)、破碎废气(颗粒物)、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氯苯、酚类、氯化氢)、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填充母料的钙粉料仓呼吸废气(颗粒物)、拆包投料搅拌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脱水振动废气、筛分废气(颗粒物)、破碎废气(颗粒物);编织袋、编织筒布的拉丝、吹膜废气(非甲烷总烃)、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印刷废气(非甲烷总烃);阴阳角线的配料搅拌废气(颗粒物)、熔融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破碎废气(颗粒物)等。治理措施:1改性塑料产品:①拆包投料搅拌废气:拆包投料搅拌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和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DA001)高空排放。②破碎废气破碎粉尘大部分沉降在破碎机内部,无组织排放。③挤出废气: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和管道收集,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DA002)高空排放。④烘干均化废气:烘干均化废气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2)填充母料产品:钙粉料仓呼吸废气:钙粉料仓自带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接入拆包投料搅拌废气排气筒合并排放(DA003)。②拆包投料搅拌废气:拆包投料搅拌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和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DA003)高空排放。③挤出废气: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和管道收集,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DA004)高空排放。④脱水振动废气:项目脱水振动后会产生的颗粒粉末,含水率较高且粒径较大,因此在脱水振动过程中颗粒粉末基本沉降在设备内部,不产生扬尘。⑤筛分废气:振动筛分离的不合格颗粒粉末粒径较大,产生粉尘较小,沉降在设备底部的粉尘进行收集回用。⑥破碎废气破碎粉尘大部分沉降在破碎机内部,无组织排放。(3)编织袋、编织筒布产品:①拉丝、吹膜废气、造粒废气、印刷废气:拉丝、吹膜废气、造粒废气、印刷废气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DA005)高空排放。(4)阴阳角线产品:配料搅拌废气:配料搅拌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和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DA006)高空排放。挤出废气: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DA007)高空排放。③破碎废气破碎粉尘大部分沉降在破碎机内部,无组织排放。根据污染源强核算,其废气经治理后排放量较少,且采取的治理措施可行,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乾潭镇安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限值后外排;项目改性塑料、填充母料产品循环冷却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编织袋、阴阳角线产品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水环式真空泵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集中分类收集后,有利用价值的物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89608013

邮箱:sthjjdfj@126.com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荷映路113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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