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3月1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2987912       

传真:82987323   

邮箱:QTHJB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3楼

邮编:31002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市临江能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杭环钱环评批〔2025〕31号

2025年3月17日

2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湾高中(暂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钱环评批〔2025〕35号

2025年3月17日

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佳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新型膳食补充剂项目(钱塘区临江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杭环钱环评批〔2025〕36号

2025年3月17日

4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二期建设项目射线装置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钱环评批〔2025〕37号

2025年3月17日

附件:杭环钱环评批〔2025〕31号  临江飞灰.pdf杭环钱环评批〔2025〕35号  新湾高中.pdf杭环钱环评批〔2025〕36号  佳嘉乐(1).pdf杭环钱环评批〔2025〕37号  九院二期射线装置.pdf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