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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1-23616029
传真:89542072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江桥路396号(蓝天大楼)
邮编: 311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临安盖纳氟塑有限公司年产6500万只生料带、6500万套塑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临环评审〔2025〕26号 | 2025.3.19 |
2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尚亿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2万个塑料狩猎诱捕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临环评审〔2025〕27号 | 2025.3.19 |
3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金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临环评审〔2025〕28号 | 2025.3.19 |
杭临环评审〔2025〕26杭州临安盖纳氟塑有限公司(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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