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0日拟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3月1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217158    

传真:89546276

电子邮箱:hzssthjjtlfj@163.com

通讯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邮编:311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美磁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磁性材料500吨扩建项目

桐庐县分水镇东溪村磨湾小微园现有厂房

杭州美磁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磬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美磁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在桐庐县分水镇东溪村磨湾小微园现有厂房实施扩建,年产精密磁性材料500吨。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粘料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二)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标准限值。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瓶、废油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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