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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5年1月9日拟对1个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油漆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表6排放限值。
(二)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北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漆渣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217158
联系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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