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1月2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1-23616029 

传真:89542072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江桥路396号(蓝天大楼)

邮编: 3113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KM智能装备及新能源汽车用电缆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杭临环评审〔2025〕8号

2025.1.23

2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玲珑1号地块综合开发项目(配套道路)配套110kV电力杆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杭临环评审〔2025〕9号

2025.1.23

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桥镇秀溪村生猪养殖场设施农用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杭临环评审〔2025〕10号

2025.1.23

杭临环评审〔2025〕8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示).docx

杭临环评审〔2025〕9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玲珑1号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公示).docx

杭临环评审〔2025〕10杭州临安鑫怡生猪养殖场(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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