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1月1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铣刨料循环利用年产5万吨彩色沥青砼、0.3万吨乳化沥青扩建项目

建德市下涯镇垄岭路8号

杭州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现有沥青砼生产厂区位于建德经济开发区马目区块,主要承担建德市境内国省道、农村公路及市政道路的建设、养护和应急抢险任务。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响应国家政策,对沥青铣刨回收料作为资源进行回收利用。项目新增用地面积为7336m2,新增地上建筑面积16356.78m2,新建彩色沥青拌和楼、沥青铣刨料堆棚及筛分车间厂房,配套建设彩色沥青砼生产线,并在原有生产车间内新增乳化沥青生产线,扩建项目完成后,可实现年产5万吨彩色沥青砼、0.3万吨乳化沥青的产能。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工艺废气包括扩建项目的原料堆放装卸粉尘(颗粒物)、骨料上料破碎粉尘(颗粒物)、筛分粉尘(颗粒物)、冷料斗粉尘(颗粒物)、输送粉尘(颗粒物)、骨料干燥筛分废气(颗粒物、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SO2、NOX)、色粉呼吸及输送废气(颗粒物)、导热油炉废气(SO2、NOX)、汽车扬尘(颗粒物)、沥青废气(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颗粒物);现有项目的沥青废气(含扩建项目乳化沥青废气)((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颗粒物)、骨料干燥筛分废气(颗粒物、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SO2、NOX)、导热油炉废气(SO2、NOX);扩建后全厂的食堂油烟废气等。

治理措施:①扩建项目原料堆放装卸粉尘:本项目原料堆放在厂房内部,采用洒水降尘、出入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②扩建项目骨料上料破碎粉尘和筛分粉尘:扩建项目骨料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11)。③扩建项目冷料斗粉尘:本项目在冷料斗上料口和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15)排放。④扩建项目输送粉尘:扩建项目对皮带运输机和提升机封闭处理,产生的粉尘量较小,无组织排放。⑤扩建项目骨料干燥筛分废气:扩建项目干燥筒天然气烟气与骨料干燥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沥青铣刨料干燥沥青烟气燃烧后,三股废气合并通过1根30m排气筒排放(DA012)。⑥扩建项目色粉呼吸及输送废气:色粉储存过程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6)排放。⑦扩建项目导热油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14)排放。⑧扩建项目汽车扬尘:企业在车辆通行前对道路设置水雾喷淋装置定时降尘,无组织排放。⑨扩建项目沥青废气:沥青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拒水防油耐高温滤料的布袋除尘器+冷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⑪现有项目沥青废气(含乳化沥青废气):现有项目的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沥青拌和及出料废气和扩建项目的乳化沥青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水喷淋+水雾处理器+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⑫现有项目骨料干燥筛分废气:现有项目干燥筒天然气烟气与骨料干燥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沥青铣刨料干燥沥青烟气燃烧后,三股废气合并排放(DA006)。⑬现有项目导热油炉废气:现有项目导热油炉废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⑭扩建后全厂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根据污染源强核算,其废气经治理后排放量较少,且采取的治理措施可行,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初期雨水、车辆冲洗水隔油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喷淋塔废水定期捞渣,上清液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建德市三江生态管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集中分类收集后,有利用价值的物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64735702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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