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 > 信息公开目录 | > 审批许可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20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2025年1月1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6610056(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传真:85335953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邮编:31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 |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与申花路交叉口西北侧GS0404-12地块南区域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总投资约109115万元,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与申花路交叉口西北侧GS0404-12地块南区域,规划建设床位900张,拟新建1479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地上约87440平方米,地下约60460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主体楼1座、发热门诊1座、高压氧舱1座及垃圾房1间,设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保障系统等七项功能用房,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 | 已按相关要求进行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发热门诊废水经单独化粪池预消毒池处理后和其他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一般医疗废水一起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经“缺氧+好氧+二沉+消毒”处理后经纳管口DW001纳管 2、废气 1)污水站臭气:地埋式密闭,臭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臭气管道通过埋地方式横穿道路后沿一期住院综合楼外墙翻至楼顶经碱喷淋+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经离地8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锅炉燃气废气:设有低氮燃烧器,废气经专用烟道引风至医疗综合楼北楼楼顶经离地77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3)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柴油发电机房的废气经专用烟道引风至柴油发电机房楼顶经离地7m的排气筒DA004排放; 4)汽车尾气:设置地下室排烟系统,废气经专用烟道分两路分别引风至医疗综合楼南楼楼顶经离地77m的排气筒DA005和医疗综合楼裙楼楼顶经离地30m的排气筒DA006排放。 5)实验室废气:废气引风至医疗综合楼裙楼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离地30m的排气筒DA007排放。 6)食堂废气:废气引风至医疗综合楼裙楼楼顶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离地30m的排气筒DA008排放。 3、噪声 1)根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对主要用房、特殊用房或部位作隔声隔振设计。 2)尽量将噪声高、振动大的设备用房集中布置在地下层,减少对内外环境的影响。 3)优先选用高效、低噪声、低振动的工艺和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振动对建筑内、外环境的影响。 4)高噪声振动设备及其管路系统采取隔声、消声、隔振等综合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所有振动设备应完全与结构隔离,达到建筑内不同房间的声学标准,并满足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机器设备与基础或结构构件之间设减振基座,并采取支承或吊支架隔振装置等。 5)设备消声设计:在空调送、回风系统设置消声器或消声道,常用进、排风机与风井或室外风口之间均采取消声措施;泵出水管上设水锤消除、缓闭消声止回阀,避免振动噪声。 6)各设备用房采用≥240厚蒸压灰砂砖墙并设置隔声做法,上下层楼板厚度≥ 150mm设吸声顶棚,采用计权隔声量 Rw+Ctr≥35dB 的隔声门。 4、固废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出售给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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