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2025年 1月 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 1月15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 年 1月16 日- 2025年1 月 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1109629

传真:88156310   

邮箱: xihuhb@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编:31001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科大杭高院双浦校区项目(二期)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

杭州拓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国科大杭高院双浦校区(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校舍用房(教室、实验实习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行政与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教师周转用房与博士后公寓等)、重点实验室及专职科研机构研究用房、产学研及创业用房、地下停车库与设备用房、室外运动场地、道路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同时,为满足本项目用电,本项目配套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布置于西北角。项目建筑面积约5188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690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9866平方米。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并同步落实纳管手续。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机械设备应选用低噪声型。水泵房、变配电房、风机房等设备均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合理布局,并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汽车库出入口按环评要求布局,并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餐饮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储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汽车库废气须经捕集后通过尾气井至建筑屋顶排放,各排放口位置、高度根据报告表确定;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于建筑屋顶排放;实验室废气经过收集后由专用竖井至屋顶高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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