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5年1月1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凌极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长空路67号5幢5层

杭州凌极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凌极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长空路67号5幢5层 本项目主要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从事新药、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化妆品及大健康功能化合物等的研发。研发得到的样品后续仅用于分析、检测、研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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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研发废气和发酵废气。研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甲醇、氯化氢、乙腈、二氯甲烷、甲苯、酚类化合物和臭气浓度。T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甲醇、乙腈、二氯甲烷、氯化氢、丙酮、酚类化合物、甲苯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非甲烷总烃、甲醇、酚类化合物、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研发、取样、分析等产生废气工序均设有通风橱,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拖洗废水排放浓度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实验过程中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后道清洗废水、地面拖洗水收集至园区集水池,废水经混合调节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管排放。 噪声:项目营运期间,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为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求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布局研发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 (2)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3)加强管理,避免原材料或样品在搬运过程中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突发噪声等。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898527       传真:89898527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东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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