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1月1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6610056(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传真:85335953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树兰(杭州)医院有限公司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848号、836号(临)树兰(杭州)医院2号楼负一层核医学科

树兰(杭州)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医院拟将核医学科护理办公室改为敷贴治疗室,并新增使用32P进行敷贴治疗;拟新增使用68Ga和89Zr用于PET显像诊断;新增使用223Ra、89Sr和188Re核素进行骨转移癌治疗。

①严格按照本次报批核技术利用项目类型和范围进行建设,若确实需要变动,将根据情况完善环保手续。

②严格按照本报告的屏蔽设计方案、辐射安全措施、辐射安全设施及装置、“三废”治理装置及措施等辐射环保内容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运行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HJ1326-2023)的相关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③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人员防护用具的使用。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建立保管辐射工作人员档案。

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报告的要求补充和更新相关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并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总结。

⑤严格执行辐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⑥本项目环评审批后,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废气:本项目依托2号楼负一层核医学科,现有核医学科场所设有1个放射性废气排风井和2套排风管道。核医学科手套箱设有独立排风系统,手套箱和其它区域排风均通过排风井引至2号楼楼顶高出屋脊排放,排放口尽量远离了邻近的高层建筑,手套箱顶壁和排风口均设活性炭吸附装置。

废水:本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水通过专门的管道进行统一收集,并经管道排入核医学科北侧的衰变池进行衰变,暂存33天后满足衰变要求的放射性废水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放射性废物均暂存在核医学科污物间的衰变箱中,项目实施后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满足标准要求后(含核素18F、99mTc、90Y、68Ga、89Zr和188Re的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3天;含核素223Ra的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超过115天;含核素89Sr的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超过506天;含核素32P的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超过143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0.08Bq/cm2,β表面污染<0.8Bq/cm2),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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