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企业就能逃避行政处罚?此路行不通!

一些公司为逃避行政处罚

会出现恶意注销企业

企图“金蝉脱壳”的情况这不仅侵犯国有财产利益

还对行政执法的权威构成损害!

20240829-16.png

图片来源网络

杭州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三同时”制度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该企业故意隐瞒拟被行政处罚的事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注销申请,并在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决定前完成注销。企业主体身份消失,对生态环境执法办案的工作带来一系列的困难。

企业通过注销来逃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并非孤例,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让问题企业有机会钻了空子。那么如何防范生态环境违法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隐瞒重要事实进行注销的方式逃避行政处罚,彻底打通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渠道呢?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同建立我市生态环境违法市场经营主体行为信息共享机制。通知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在立案之初就将企业信息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平台以作警示标记,企业在行政处罚期间申请注销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告知其涉嫌生态环境行为尚未处理完毕,不能予以注销。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管局通过部门协作,加强机制化信息共享,强化事前预警,防止生态环境违法市场经营主体隐瞒重要事实进行注销登记,切实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市场公平性,助力杭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美丽杭州和诚信社会建设!

资料/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