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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9月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钱塘工出(2024)5号地块杭州泓芯微二期新建厂房项目 | 东至靖江路东2021-01-1-2号地块、靖江路东2021-01-1-3号地块、杭州拓尔微电子有限公司,南至江东三路北公交场站项目,西至江东三路北公交场站项目、靖江路东2021-01-1-4号地块,北至规划支路 | 杭州泓芯微半导体有限公司 | 杭州环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4.415亿元,购买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江东片区,东至靖江路东2021-01-1-2号地块、靖江路东2021-01-1-3号地块、杭州拓尔微电子有限公司,南至江东三路北公交场站项目,西至江东三路北公交场站项目、靖江路东2021-01-1-4号地块,北至规划支路的工业地块用于建设企业二期厂房,用地面积约25.74亩,其中生产用房建筑面积32640m2,管理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5756m2,二期厂房主要用于半导体用石英及硅制品的生产制造。本项目为企业异地扩建项目,二期厂房建成后,将新增年产半导体用石英及硅制品400吨的生产规模,销售额将达到60000万元 | / |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 (1)水环境影响及措施 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湿法加工废水、清洗废水、酸洗后清洗废水和废气吸收废水经拟建污水站预处理(过滤+调节+混凝沉淀+好氧生化)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废水均由杭州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 项目酸雾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自带集尘器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后高空排放。 (3)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配套风机运行噪声,主要隔声降噪措施为:①合理布置厂房的平面,高噪声设备尽量往中间布置,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②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关闭门、窗,采用隔声门窗及隔声的建筑材料;③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型的环保设备,且做好高噪声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⑤要求做好员工的个人防护工作;⑥在厂区周边设置绿化带等。 (4)固废实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固废视其性质采取出售等方式处理。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
2 | 杭钱塘工出【2021】13号浙江欧亚联合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钱塘区梅林大道与规划江东四路交叉口东南角 | 浙江欧亚联合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欧亚联合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基于纤维模塑制品行业发展前景,决定投资40000万元,在杭州市钱塘区新征用地40亩,新建建筑面积49332.60m2,实施杭钱塘工出【2021】13号浙江欧亚联合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厂房,用于生产加工高效全自动纤维模塑一体设备、模具以及各种纤维模塑制品产品,生产规模140台套和制品10500吨。新增地上建筑面积41897.5㎡,新增地下建筑面积7435.1㎡。 | / |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废水经收集后纳管排放。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废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车间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或隔声罩,安装隔声门窗,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集中分类收集后,有利用价值的物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987912 传真:82987323 邮箱:djdhjb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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