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例通报(四)

以下企业在我市环保第三方服务机构专项执法行动中涉嫌在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或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

杭州某检测有限公司位于西湖区转塘街道,该公司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擅自变更检测方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

杭州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滨江区浦沿街道,该公司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立案调查。

杭州临平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临平区东湖街道,该公司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立案调查。

杭州萧山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萧山区宁围街道,该公司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高怠速环节未达规定转速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擅自变更检测方法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立案调查。

浙江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富阳区银湖街道,该公司在已知其运维的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故障的情况下,未第一时间维修,也未在省在线监测平台标记,致使在线监测设备持续不能正常采集数据,涉嫌违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立案调查。

杭州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位于钱塘区下沙街道,该公司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擅自变更检测方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立案调查。

杭州临安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临安区锦北街道,该公司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变更检测方法后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立案调查。

浙江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余杭区仓前街道,该公司检验检测委托合同书中样品未填写完整编号、检验检测报告无采样地点方位图、同一项目不同的采样点检测时间相同、部分原始记录内容错误或不规范等,涉嫌违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立案调查。

杭州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上城区九堡街道,该公司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立案调查。

浙江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临平区星桥街道,该公司部分样品保存期限超过规定、样品容器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样品无明显取样痕迹却已出具分析原始记录。涉嫌违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立案调查。

资料/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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