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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9月2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溪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展示工程(二期) |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 | 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为保护提升类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用地属性和类型。包括湿生及水生植物群落修复、陆地植物群落修复、水底修复、园路及桥梁修复、水下生态观测科普长廊改造、微地形改造等内容,工程内容涉及河湖整治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生态保护措施: 尽量减少施工扰动面积,施工结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恢复植被,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降低对鸟类、水生生物影响,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保护区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1m硬质密闭围挡;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临时堆土应密闭存放或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申报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机械禁止使用。鱼塘清淤局部区域做围挡减轻恶臭影响。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涉水施工尽量在枯水期进行,减少对水体扰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湿地公园内现有市政污水管网。采取措施使施工废水回用、防止弃土等经雨水冲刷进入湿地内水体、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立移动式简易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禁止鸣号;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防止噪声扰民。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弃方运至海宁上运综合码头5号泊位进行中转,再外运填埋处置。外来入侵物种清除后运至合法处置场堆肥或破碎制成饲料。施工生活垃圾及时委托湿地公园内负责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8156310 邮箱:xihuhb@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东一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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