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企业在杭州市环保第三方服务机构专项执法行动中涉嫌在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或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
一
杭州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位于拱墅区康桥街道,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擅自变更检测方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
二
杭州某检测有限公司位于临平区东湖街道,该公司未记录样品使用、废气(烟尘)污染物测定运算记录中无采样日期和分析日期,重量法分析原始记录中未记录室温和湿度,涉嫌违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立案调查。
三
杭州临安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临安区锦北街道,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车辆变更检测方法后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立案调查。
四
浙江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滨江区浦沿街道,在对杭州某电泳厂采样检测过程中未按照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对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开展小时值采样,且未如实记录原始数据和时间,涉嫌违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立案调查。
五
浙江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在对杭州某有限公司排放口进行现场采样时,未按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时长和频次操作,导致两个排放口采样时间重合,并出具不实报告,涉嫌违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立案调查。
六
建德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建德市航头镇,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立案调查。
七
杭州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余杭区良渚街道,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立案调查。
八
杭州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上城区笕桥街道,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立案调查。
九
杭州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滨江区长河街道,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立案调查。
十
杭州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西湖区转塘街道,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变更检测方法、高怠状态下未保持30秒采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立案调查。
资料/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