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练兵|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第二期)

浙江创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案例

本案是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通过修改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参数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

案情

2024年3月1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对淳安县某污水处理厂在线站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污水处理厂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COD分析仪修正值、校正因子、消解时间出现大量修改记录,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数采仪也出现大量更改记录。经后续调查发现,2023年5月至8月,该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由浙江创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在运维单位服务期间,运维人员因质控样做不准需要花更多时间重新做质控样,因此擅自修改了COD分析仪以及数采仪设置,以确保质控样结果在10%误差内。

查处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运维单位处罚款5万元,主管人员罚6500元、两名运维人员各罚款1.01万元。同时,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该处罚决定作出后三年内,该公司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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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邦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在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案例

该案件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典型案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充分利用远程监控、比对试验、大数据分析、视频回溯等非现场监管手段为案件提供了有力线索。

案情

2024年5月3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在“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巡检时发现,杭州安邦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范开展环保服务的情形,涉嫌违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后续通过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以及调取车辆检验数据曲线、检验过程视频、核验相关机动车辆信息、检测方式等现场与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实该检测公司在车辆冒黑烟或者转速不达标的情况下,仍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

查处

该公司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5万元人民币,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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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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