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练兵|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第一期)

建德市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服务弄虚作假案案例特点

本案是一起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屡次弄虚作假涉嫌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案情描述

2024年6月26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建材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两家公司由浙江某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五份检测报告采样时间和被采样单位视频监控记录不符的情况,出具的检测报告涉嫌弄虚作假。该检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检测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2024年2月26日因在提供生态环境相关服务中弄虚作假、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已两次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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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检测单位近两年来在提供生态环境相关服务中弄虚作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经调查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德分局立即组织建德市公安局、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建德市人民法院等单位对此案专题对接,并将案件线索移交建德市公安局,目前建德市公安局已按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浙江某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季某某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过程中。

典型意义

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监测工作的底线,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出具监测数据环节弄虚作假,甚至面临多次处罚仍“屡教不改”,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注重前期调查阶段的统筹谋划,充分发挥与公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作用,组织执法骨干、行业专家等力量针对线索排查、现场检查、勘验取证、问询笔录、案卷制作等环节制定详细策略,重点抓好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罪名认定相关的关键证据梳理、固定、分析等工作,深化情报协同共享、行刑双向衔接通道,有效提升执法打击质效,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产生震慑,树立违法必究的高压执法态势。

桐庐县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违规出具检测报告案案例特点

该案件是一起通过调阅视频监控查处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典型案例。

案情描述

2024年6月27日,生态环境部检查组会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对杭州某水泥厂开展执法检查。经查阅该企业2024年4月29日窑头排口DA012比对检测报告,杭州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检测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10:19—4月29日13:17对DA012排口进行采样,经查阅被检测企业监控视频,该时间段采样平台未有人员出现。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24年4月29日杭州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未认真核对被检测单位排污口信息,检测人员莫某某在该水泥厂非检测报告对应排口进行采样,并出具检测报告。该检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提供生态环境相关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有关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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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或者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生态环境服务工作。”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处以7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4104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某、现场检测人员莫某某分别处11300元、5000元罚款。同时,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该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该公司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典型意义

部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开展检测服务中,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对环境造成长期隐形负面影响,亦不利于环保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提供检测服务中的违法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高、即时性强、溯源取证难的特点,仅靠现场检查难以发现。在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后台监控视频,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进行持续不间断调查取证,并同步与检测报告进行核对,最终认定了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第三方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对违法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形成有效震慑,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资料/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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