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关于2024年7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7月26日我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危化品专用房建设项目

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拆除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地范围内东南角的辅助用房227 平方米,新建5层生物安全危化品专用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化品库房、实验废物(液)贮存房、应急物资库房、应急救援车库(2个车位)等。新建建筑面积约2580.45平方米(施工图核定面积)。

项目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1、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淋浴废水经灭活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一并排入省疾控中心现有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危化品库配备了恒温恒湿空调,垃圾房、危化品库、废液房、医疗垃圾房、冰柜间均设置滤毒净化装置(活性炭环保箱),垃圾房和废液房还设置了环流式异味消除装置(光氧催化(除臭)有机废气净化器)。

3、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公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的固废主要为实验废液、动物尸体、医疗垃圾,均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空调外机采用隔声屏障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521094 传真:89521094

通讯地址:滨江区泰安路200号S区4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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