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关于2024年7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7月2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小洋坝村(莫干山路1418-29号)1幢2层厂房

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宸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杭州花中城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小洋坝村(莫干山路1418-29号)1幢的2楼全层实施实验室建设项目,从事理化、微生物、有机物及元素检测等服务。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清洗废水、喷淋塔循环排污水由装置酸碱中和后和纯水制备浓水一起进入园区内的污水处理池,达标后纳入现有的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现有的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酸性废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34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

4、固体废物处置

废液、清洗浸泡、废试剂瓶、废塑胶手套、废培养基和废活性炭按规范妥善收集暂存后,定期送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弃样品、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在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卫生填埋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通讯地址: 杭州市塘潮街6号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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