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附近的印染厂一天到晚噪声扰民,太吵了,关窗都没用,你们快来看看吧!”

2024年1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印染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开展现场监测。根据监测报告,该公司厂界东侧昼间噪声为71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昼间限值65dB(A)。 固定证据后,执法人员对这家公司的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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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企业生产车间正在生产

经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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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企业涂层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考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整改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4年4月3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同时,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人给予了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监测人员开展厂界噪声现场监测

这是2024年钱塘生态环境部门对噪声超标企业开出的首张“噪声罚单”,是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办理的首起违法案件,也是钱塘分局今年发放的首笔有奖举报奖励。发现噪声超标后,当事人立即开展整改,采取了对噪声源风机设置隔音罩的措施。钱塘分局也将持续监督,确保该公司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人民群众是最好的监督员和裁判员,只有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把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才能让环保监督无死角、无盲区。在生产经营中需要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还‘静’于民。”钱塘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钱塘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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