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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临平11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王朝丽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千岛湖配供水工程通水后,优化调整原备有水源生态红线的建议》收悉。经我局及市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真研究,并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生态红线管理基本情况

杭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于2022年9月获自然资源部批复正式启用,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提供了规划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守好生态底线,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印发。目前,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按该通知要求执行,并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进行了传导落实。当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将更好衔接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机制。

(二)喜庵港基本情况

喜庵港属运河水系,位于临平区运河街道,呈南北走向,南起京杭运河,北至桐乡交界处,全长2.2公里,1991年因运河水厂取水需要设为饮用水水源地,为保护水源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2015年省政府公布的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其方案序号为杭嘉湖49,水功能区名称为喜庵港余杭饮用、农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名称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99年苕溪水源地投用后喜庵港改为备用水源,2006年9月,原余杭区政府批复同意《余杭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余政办〔2006〕205号),喜庵港正式作为备用水源地。2019年千岛湖配水工程启用后,临平区水源格局调整为“苕溪+千岛湖”双水源格局,供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喜庵港不再承担备用水源功能,临平区于2021年取消了喜庵港备用水源地,并启动“杭嘉湖49#”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论证工作。

二、调整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3月,根据《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转呈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喜庵港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临平政〔2024〕12号)和杭州市政府交办意见,我局会同市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积极指导临平区开展喜庵港(杭嘉湖49#)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工作。一是指定专人对临平区加强技术指导帮扶,协助临平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杭州市临平区喜庵港(杭嘉湖49#)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调整报告》),指导临平区依法完成区级层面的意见征求、专家论证、行政审查、公众参与等程序。二是组织市级行政审查会和专家咨询会。2024年2月,我局牵头组织市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市级行政审查,并邀请5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评审,形成了行政审查和专家咨询意见,协助临平区按专家咨询会(行政审查会)意见对《调整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上报告。三是开展集体审议并反馈办理意见。2024年4月10日,我局集体审议通过《调整报告》。4月15日,我局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调整申请。4月28日,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恳请批准喜庵港(杭嘉湖49#)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杭政〔2024〕17号)。目前,省政府办公厅已交由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水利厅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积极做好同省生态环境厅的沟通对接,请求给予必要的服务指导和技术把关,争取尽快完成调整审批工作。保护区调整完成后,督促临平区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标识标牌拆除工作,落实水质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二)加强部门衔接力度。待喜庵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完成后,督促临平区及时启动生态红线调整工作,由临平区提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适应性优化及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工作。

(三)加大备用水源地梳理力度。做好全市备用水源地现状摸排梳理工作,收集各区、县(市)备用水源地调整需求,在确保全市饮用水供水安全和满足应急用水的前提下,从水量、供水平衡、生态红线要求、水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符合取消条件的备用水源地由属地政府按相关程序报批,同步做好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等相关事项的联动调整。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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