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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钱塘工出【2021】18号九洲药业杭州生产研发新基地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东至维亚聃诚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南至银海街,西至海达北路,北至新建河规划绿化 |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东至维亚聃诚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南至银海街,西至海达北路,北至新建河规划绿化,总建筑面积163822.48m2,配备旋蒸仪、反应釜、制粒机、流化床、色谱仪、离心机等实验设备,建设研发实验室项目,主要包括多肽和偶联药物研发技术平台、化学原料药研发平台、生物催化平台及制剂研发平台。其中多肽技术平台主要从事多肽相关的项目研发;化学原料药研发平台主要从事新药、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研发;生物催化平台主要进行生物酶工艺项目的研发;制剂研发主要进行口服固体类制剂、注射类制剂的研发,均为单纯药品复配。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气: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抽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2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或5套碱喷淋设备处理后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废水处理站废气经集+二级化学氧化喷淋(次氯酸钠洗+碱洗)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有关限值。 2、废水:初期雨水经蓄水池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的实验室综合废水一并纳管,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3、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指定的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4、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空间布局,采取消音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898527 传真:89898527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东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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