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关于2024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6月20日我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创伤危急重症立体救治中心

杭州市滨江区长江单元010700020(2022)07020地块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新征建设用地14885平方米(折合22.33亩),新建建筑面积104090平方米。项目新建南北2幢高层塔楼,北侧塔楼以应急救援、教学培训、临床研究等功能为主,南侧塔楼以抢救、创伤病房、教学病房等功能为主。本项目规划床位500张,建设内容中包括普通动物实验室、P2+生物安全实验室,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项目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再和各类医疗废水等一并经院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汽车尾气经地下车库通风排烟系统捕集后经建筑专用竖井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由配套风机收集后经专用烟道至创伤中心楼屋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各构筑物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创伤中心楼屋顶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专用管道收集后分别采用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最终引至创伤中心楼屋顶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组废气由配套风机收集后经专用烟道至创伤中心楼屋顶高空排放。

3、固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医院收集暂存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含针头、输液管)交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食堂餐厨垃圾委托相关专业单位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置在隔声房内,安装防振垫、消声器(罩)以及包扎消声材料等。建筑物通风换气设备采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连接。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同时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521094 传真:89521094

通讯地址:滨江区泰安路200号S区4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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