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4年5月7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临平区五洲路28号,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健康谷5号楼9层

甄辉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3739]

2028年5月15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部分终止)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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