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4年5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4年5月3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放射性核素暂存库建设项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3号大街325号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君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3号大街325号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仓储园区1号周转库一层西北侧建设一放射性核素暂存库(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用于部分放射性核素经销过程中的暂存,本项目涉及暂存的放射性核素包括89Zr、90Y、188W、99mTc、89Sr、113Sn、177Lu、131I、125I、123I、68Ga、67Ga、18F、7Be和232Ra共计15种放射性核素,暂存过程中不进行拆包、分装等操作。此外,公司还代理销售放射性核素96TC、95mTc、90Sr、72Se、59Fe、252Cf、110mAg和14C,这些核素由生产企业直接运送至使用单位,不进行暂存。

项目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办法要求等,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 X/γ射线、β射线、α射线、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固废、α/β表面污染、臭氧、氮氧化物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的对策和措施: ◆辐射防护: 本项目涉及放射性核素均装在铅罐中进行转运,放药暂存区拟设置储源柜(10mmPb),放射性核素均置于源柜中暂存,另外暂存库各墙体、顶棚及防护均设置相关屏蔽防护措施,确保暂存库外及转运铅罐外表面剂量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放射性废水处理: 本项目拟建的放射性废水衰变系统由2个衰变池组成,单个池体内部净尺寸均为1.0m(长)×1.0m(宽)×1.0m(深),有效容积按净容积的90%保守考虑,则衰变系统有效容积为1.8m3。衰变池的四侧和底部均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壁光滑并防腐防渗。 本项目拟建的衰变池仅用于收集应急情况下放射性沾污去污产生的废水,放射性废水均暂存在该衰变池中超过10个最长半衰期(含131I核素的暂存超过180天)后经提升泵送至园区内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放射性废气处理: 本项目放射性核素暂存库拟设机械送排风系统,控制区内各功能间均拟设置一个单独的排风口,排风管内保持负压,拟安装防回流装置。各区域内气流拟由低活度区流向高活度区(高活度区负压于低活度区),通过放射性废气专用排风管道将废气引至楼顶排出。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 放射性固体废物用专门收集桶分类收集后,连同垃圾袋转移至放废暂存区,本项目拟设放射性固体废物专用铅箱(废物储藏箱),废物储藏箱外拟设符合GB18871-2002 规范的“当心电离辐射”标志,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固废类型、核素种类、活度浓度和存放日期等说明。 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含131I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后,达到清洁解控水平,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本项目工作场所设置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多处辐射警告标志。 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配备1台环境辐射巡测仪和1台表面污染监测仪。 以上安全设施能够满足辐射安全防护的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898527       传真:89898527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办事服务中心东4楼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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