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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5月2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括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嘉誉护理院扩建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8号1层部分及2~10层 | 杭州嘉誉护理院有限公司 | 浙江环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嘉誉护理院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8号1层部分及2~10层,建筑面积12187.98m2,主要从事医疗服务,现有诊疗科目为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X射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现有住院床位249张、牙椅2张。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委托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杭州嘉誉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21日取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上评批[2023]18号),批复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目前正常经营。 因护理院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将床位数由249张增加至420张,本次扩建项目利用现有租用的经营场所实施,不新增场地及建筑面积,规划新增的171床位布置在3~10层病房区预留的位置,新增日均接诊规30人次(不设急诊),诊疗科目较之前不发生变化。本次扩建项目实施后全院将形成住院床位420张、牙椅2张、日均接诊130人次(门诊130人次,不设急诊)的经营规模。门诊运营时间为8:00~17:00,护理单元24h运营,不设厨房,餐食由第三方配送提供,不提供员工宿舍,不提供代病人煎药及洗衣服务。 |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依托现有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新增的医疗废水、卫生间排水依托现有医疗废水处理装置(300m3/d),能满足本项目实施后全院的废水处理需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泥叠螺机所在的设备间新增集气罩、废气风管、调节阀等收集装置,依托现有的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能满足本项目实施后全院的废气处理需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依托现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公共工程、环保工程等高噪声室外设备。 4、固体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危废包装物、检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应经过消毒处理,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一般废包装委托第三方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通讯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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