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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5月2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括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兰匠化妆品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新塘路1233号万事利科创中心1幢7层 | 杭州兰匠化妆品有限公司 | 杭州两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兰匠化妆品有限公司总投资723万元,租用杭州万事利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1233号万事利科创中心1幢7层的闲置用房进行研发和质量检测,租赁面积1734.03m2,建设杭州兰匠化妆品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形成年研发护肤品100kg及500单理化检测的能力。 |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研发线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收集后经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入大楼排水管线后依托大楼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试剂配制废气经通风柜风机收集,分析检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入大楼专用管道经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置实验室布局;②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固基础,并加强车间隔声,风机安装消声器;③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防止因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 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 研发废液(包含初次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包含初次清洗废水)、废实验室用品、废样品、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经收集后委托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合理处置;废普通包装材料、废滤芯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通讯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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