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深化排污许可与总量管理制度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排污许可总量执法制度,积极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这是杭州市承担生态环境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对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的制度化探索新成果,是总量管理制度有机衔接的系统化再提质,填补了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总量执法制度的空白,打通了排污许可与总量管理制度联动“最后一公里”,形成了排污许可、总量、排污权、监管、执法的全链条闭环。
通过近年来的生态环境准入领域改革推进,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爬坡地,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动手术,开展开创性、根本性的创新和突破。杭州市充分借助国家级改革试点的东风,在生态环境准入领域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大力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
充分运用数字化建设成果,通过总量全过程数据化管理体系开展预测、预警、预报,帮助排污单位和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和防治措施,进一步落实对合法合规企业的无事不扰。
积极做好生态环境要素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许可+总量执法联动机制,推动企业实施提标改造、治污设施更新等减排措施,为区域绿色可持续发展腾出总量指标,预留高质量发展的空间。
助力打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排污许可总量的核算规则、执法要点等,使总量执法制度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有利于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规范有序,强化对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震慑和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等情形,共同塑造清朗的市场环境。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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