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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807/2024-00510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环发〔2024〕3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处)2024年3月28日-4月2日向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征求《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并于2024年4月4日至2024年5月3日 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176.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部分采纳1条,部分采纳意见已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修改情况 | |
1 | 执法队 | “(四)重点项目温馨提醒制度”章节建议修改为:“(四)重点项目包容审慎监管和温馨提醒制度。对重点项目在环评文件的专家评估、公众参与、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环节发现的环评质量重点问题、一般问题,以及办理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中发现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发放温馨提醒函,指导建设单位推进问题整改闭环。对其中涉嫌违法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依法处理。对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年度执行报告提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等提供预警信息温馨提醒。” | 部分采纳 | (四)重点项目包容审慎监管和温馨提醒制度。对重点项目在环评文件的专家评估、公众参与、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环节发现的环评质量重点问题、一般问题,以及办理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中发现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发放温馨提醒函,指导建设单位推进问题整改闭环。对其中涉嫌违法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等文件依法处理。对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年度执行报告提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等提供预警信息温馨提醒。 |
《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图片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政策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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