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4年4月7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3号,拱墅区康桥健康产业园,西湖区省府路8号

蔡秀军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浙环辐证  [A0041]

2027年10月13日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西湖区梧桐路366号,余杭区文一西路1367号

梁廷波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浙环辐证  [01008]

2024年6月16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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