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到期?快来办理延续啦!

温馨提醒!

各排污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请拿出你的

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

仔细核对有效期限是否到期

如果是的话

快来办理延续啦!!

持证排污是企业合法排污的必要证明,是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证件,更是企业环保形象的体现。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的要求和内容,请还未完成排污许可证延续的企业,抓紧办理延续手续啦,避免出现“无证排污”的情形。

那么,排污许可证、危废经营许可证该如何申请到期延续?今天小编为大家梳理了关于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的相关问答,快拿出小本本记下来吧!

01何时提交排污许可延续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如企业延续申请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2)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的;

(3)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

02排污许可延续申请流程?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在首页找到“网上申报”模块,选择“许可证延续”模块,点击“我要延续”进行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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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排污许可申请材料

排污单位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应当在系统中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04排污许可到期未延续的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05排污许可到期未延续的处理措施?

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

0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请各有关企业依法经营,及时做好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延续和重新申请工作,具体程序和申请材料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查看。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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