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4年4月11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秋大道41号内 | 方永良 | 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0038] | 2027年5月25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