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关于2024年4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4月1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政储出[2023]92号加油加气站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石桥单元XC0806-B41-04-A地块,东至同协路,南至石桥单元XC0806-B1/B2-04-B地块,西至横塘村,北至兴业路。

杭州同协路加油站有限公司

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同协路加油站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23]92号加油加气站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石桥单元XC0806-B41-04-A地块,东至同协路,南至石桥单元XC0806-B1/B2-04-B地块,西至横塘村,北至兴业路,拟投资10119万元。本项目用地面积2492平方米,设置6台三油品六枪潜油泵汽油加油机,配置4只30m3汽油罐,1只30m3柴油罐,总储量135m3,为二级加油站。总建筑面积1363m2,年销售汽油6000t,年销售柴油700t。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初期雨水经隔油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卸油工序设有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油气回收),加油机设有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储存过程设有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卸油、加油、储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收集回收效率不低于95%,储罐通气管高度4.5m。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低噪声设备、防振、消声措施,加强日常的设备维护;加强对加油车辆驾驶员的宣传,进出加油站禁鸣喇叭;加强场界绿化,在场界区内侧种植高大常绿树种,场界周围加大绿化力度,以最大限度地隔减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

清罐废物、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储存;危废包装物、废滤芯、废膜、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通讯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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