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40319西湖)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市西湖区三两宠物诊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霞街239号-1

王双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498]

2024年3月12日

2029年3月11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慈铭城西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598号1号楼4楼

何凉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480]

2024年3月15日

2029年3月14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领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市西湖区郑浩华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38号

郑浩华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945]

2024年3月5日

2029年3月4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市西湖区红石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锦绣文苑4幢2号商铺

张李明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480]

2024年3月12日

2027年1月27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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