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4年3月5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原法定代表人 |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9号、城站路58号,西湖区梧桐路366号,余杭区文一西路1367号 | 黄河 | 梁廷波 |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浙环辐证 [01008] | 2024年6月16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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