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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2月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括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市上城区笕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238-6号 | 杭州市上城区笕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笕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笕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前身为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00年11月28日,原隶属于笕桥医院,后随笕桥医院于2010年并入原江干区人民医院,2014年更名为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从原江干区人民医院剥离成为独立法人,并于2021年更名为杭州市上城区笕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有杭州市上城区笕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置住院病床,为了缓解社区内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满足周边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的需求,根据原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简复单(江政办简复:192040021)、《关于2021年上城区城市建设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专题会议的纪要》(上建统纪要[2021]19号),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杭州烧伤专科医院)将位于机场路238-6号的业务用房移交原江干区人民政府,调整用于笕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笕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搬迁至机场路238-6号,利用机场路238-6号保留的业务用房经改造后使用。 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进一步完善医院的基础设施,笕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在搬迁后新增99张床位。本卫生服务中心不设置传染科;设置的发热门诊对传染性疾病进行筛查,对筛查后属于传染性疾病的,安排转诊,对普通发热提供输液等治疗服务。搬迁后设置的科室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 |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住院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辅助楼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站单独房间,采用潜水泵,内置装于水池中;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风机出风管上安装可曲绕橡胶接头,控制风管风速。 4、固体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危化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污泥经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及处置;一般废包装委托第三方回收处置;废油脂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通讯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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