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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桐庐县富春江镇顺发源储(桐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批文号:杭环桐批〔2024〕46号(详见附件)
时间:2024-12-24
文件:详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64217158
通讯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4日
杭环桐批〔2024〕46号 关于桐庐县富春江镇顺发源储(桐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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