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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2月2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6号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医院 | 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医院利用院区内现有医废暂存间用地,拟投资500万元,不新征土地,引进两台微盾非焚烧摩擦热医疗废物处置技术(毁形和消毒一体化智能设备)WD50两套(一用一备),项目规模为年处理医疗废物143.35吨(项目仅接收武警浙江总队医院内部产生的医疗废物,不接收外来医疗机构产生的医废),处理医疗废物种类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 | 项目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1、废水:冷凝废水和地面拖洗废水经院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格栅+化粪池+初沉池+接触氧化+沉淀池+消毒”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后纳管排放,钱江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外排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的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废气:医废处置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喷淋装置,经水喷淋和除蒸汽器冷却系统处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和绝对过滤器,绝对过滤器的主要功能为过滤微生物)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固废:医疗废物(处理后) 运输、贮存、处置过程豁免,最终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在医废处置间总图布置时进行功能分区,将生产区与办公区分开,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北侧多种植乔灌木等绿化植物;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视情况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及吸声等综合措施。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521094 传真:89521094
通讯地址:滨江区泰安路200号S区4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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