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受理编号为20241204A009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中西医结合医院(杭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于2024年12月4日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
单位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中西医结合医院(杭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家路2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国卿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A3050]
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9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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