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1月8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迁建工程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至浦沿路,南至浦湖街,西至新浦路,北至规划支路。

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30502平方米,总建筑面约为156687平方米,建设床位800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住院楼,感染楼,门诊医技楼、地下停车库、室外工程等。

项目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1、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营运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污废分流,感染楼废水经消毒池(次氯酸钠)预处理,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后,与其余医疗废水、后道实验室废水、冷却塔废水以及其他废水等一并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2、废气: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UV光解+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废气管道通至楼顶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地下汽车尾气通过排烟排风系统收集后由楼顶排气筒排放。检验室和实验室废气经收集高效过滤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应急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收集后高空排放。

3、固废:固体废弃物分类、妥善处置,规范设置危废贮存间,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4、噪声:施工期做好隔声降噪,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521094 传真:89521094

通讯地址:滨江区泰安路200号S区4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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