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为20241031A002的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之江院区辐射安全许可(注销申请)申请事项已批准

受理编号为20241031A002的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之江院区辐射安全许可(注销申请)申请事项于2024年10月31日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注销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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