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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4年11月4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表9标准等。
(二)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废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217158
联系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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