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特点
1、该案件为跨部门协作。西湖区税务局在征收2023年度环保税过程中,发现某医院污染因子数据缺失,于是向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提供了案件线索并最终查实本案。
2、该案件具有普遍震慑意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排污单位存在自行监测开展不到位的情况,该案件的查办对同类违法行为具有普适的震慑作用。
案情描述:
2024年5月,西湖分局执法大队接到西湖区税务局口头移交线索:辖区某医院自行监测数据存在缺失的情况。经核查,该医院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但未填报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
废气收集装置正在运行
2024年8月,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该医院为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单位,2020年6月24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噪声。根据许可证管理要求,医院应编制废水、废气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其中废水指标COD为周检,总氯化物为月检)。经进一步查实,该医院未编制自行监测方案,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也未开展废水、废气自行监测,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规范,依法开展自行检测”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九万两千六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立即整改。
法条链接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具体来说,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也按照类似的计算方式确定。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直接用于计算税款,而应税噪声则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计算。
典型意义
环保税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而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主要是鼓励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按照税法规定,需要报环保税的企业包括:
1、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工业制造企业;
2、排放污染物的服务行业:如餐饮业、医院、污水处理厂等;
3、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采矿与能源行业。
环保税的申报由排污许可证申领单位自行申报。医院等排污许可证申领单位,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填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里。形成年报后,再由税务系统根据污染物年报数据征收环保税。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定期开展监测并如实填报污染物信息,不仅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也会造成税源的流失。
资料/西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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