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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杭实综能科技淳安储能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链接 |
1 | 关于《杭实综能科技淳安储能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杭环淳函[2024]42号 | 2024年11月19日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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