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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4年11月1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元素智造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PBX柔性装置 | 建德市梅城镇五马洲工业园区C-04-1号地块 | 浙江元素智造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拟在建德市梅城镇五马洲工业园区新征工业用地50.1465亩,新建1座聚合车间,1座THF回收车间,1个甲类仓库,1个乙类仓库,1个丙类仓库,1个储罐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固废库、危废间、辅助用房等,购置酯化釜、聚合反应器、切粒机、增粘反应器等主要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年产生物基可降解聚酯材料3万吨,其中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酸1,4丁二醇聚酯(PBST)产品2万吨,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酸乙二醇聚酯(PEST)产品1万吨,同时产生1550吨副产品四氢呋喃。 | 本次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实施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 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喷淋塔尾气、汽提塔尾气、储罐呼吸废气、装卸废气、污水站废气、聚酯熔体过滤器拆卸、清洗废气等采用管道收集后经碱喷淋+水喷淋+气液分离预处理后,最终经RTO焚烧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其中汽提塔尾气属于VOCs浓度较高的废气,在与其他各股废气合并前,先进行冷凝预处理;投料、切片粉尘收集后经布袋/仓顶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热媒站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通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实验室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汽提废水、过滤器清洗水、切片废水等工艺废水以及地面冲洗水、实验室废水、喷淋塔废水等收集至高浓废水调节池经“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预处理后,与软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冷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水解酸化+一级AO+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废水纳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建德市三江生态管理有限公司纳管协议值要求。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各类泵、风机、冷却塔等。项目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聚合废渣、釜残、转产清洗废液、废弃过滤器滤芯、汽提冷凝废液、气液分离残液、采样废样、实验室废物、物化污泥、废热媒、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包括废料块、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生化污泥,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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