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 > 信息公开目录 | > 审批许可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202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1月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淳政工出【2021】6号QDOL饮品生产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政工出【2021】6号QDOL饮品生产及研发项目 | 千岛湖镇鼓山C-02-03-QD工业地块 | 杭州千岛湖荣睿饮料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用地面积20661.33平方米,总投资2亿元,新增建筑面积26468.62平方米,其中设备投资1亿元,实施淳政工出【2021】6号QDOL饮品生产及研发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碳酸饮料10万吨、果蔬类饮料3万吨、茶类6万吨、其他饮料6万吨。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天然气锅炉燃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新建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稳定在30mg/m3以下。本项目喷码、喷码机清洗废气、贴标废气与吹瓶废气若经同一套处理措施处理高空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则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吹瓶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及污水处理站废气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和表2中排放标准。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坪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其中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废清洗液、润滑油包装桶、油墨桶、清洗剂桶、酒精桶、消毒液桶、热熔胶桶、机器清洗废抹布、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水处理活性炭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过滤滤渣及废过滤介质、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