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0月1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庆春院区DSA机房改造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庆春院区2号楼二层心脏介入中心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第一医院)

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庆春院区2号楼二层心脏介入中心,属于改建项目。项目拟对医院庆春院区2号楼二层心脏介入中心原有2号机房及其辅助用房进行改造,对机房四侧墙体、顶棚、地坪装修进行整体更新,更换机房北侧防护门及东侧防护门、观察窗,调整2号机房及辅助用房布局、功能,淘汰原有2号机房内1台型号为ALLURAXPERFD10的DSA装置,新购1台型号为飞利浦Azurion 7 M12的DSA装置开展介入手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①严格按照本次报批核技术利用项目类型和范围进行建设,若确实需要变动,将根据情况完善环保手续。

②严格按照本报告的屏蔽设计方案、辐射安全措施、辐射安全设施及装置、“三废”治理装置及措施等辐射环保内容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运行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HJ1326-2023)的相关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③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人员防护用具的使用。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建立保管辐射工作人员档案。

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报告的要求补充和更新相关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并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总结。

⑤严格执行辐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⑥本项目环评审批后,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本项目2号机房四侧墙体采用混凝土+方管龙骨+铅板进行屏蔽,顶棚采用混凝土+方管龙骨+铅板进行屏蔽,地坪使用混凝土+硫酸钡水泥进行屏蔽;2号机房设有铅防护门、窗,并配有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2号机房屏蔽要求及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配置均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

(1)辐射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理论计算分析,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2号机房外周围各关注点处的辐射剂量率均能够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在运行过程中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中的公众辐射影响均能满足本报告提出的剂量约束值的要求,即工作人员受照剂量不超过5mSv/a,公众受照剂量不超过0.1mSv/a,同时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气:DSA在曝光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经动力通风装置排入大气环境后,经自然分解,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废水:介入手术产生的器械清洗废水、医护手部清洗废水以及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医院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项目废水不直接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介入手术产生的医疗废物、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妥善安全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噪声:本项目DSA机房依托原有通风设备,不新增噪声贡献值,运行期间医院场界噪声可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通讯地址:杭州市塘潮街6号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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